被打后還手屬于正當防衛還是互毆?司法明確界限,生活中,常發生一幕,對方打了你一巴掌,你立馬打對方一拳還回去,警察來了,很多人理直氣壯地說,是他先動手打的我,我還手屬于正當防衛!

如果被對方毆打,可以選擇報警、躲避。但如果對方還手毆打了你,造成事態擴大,雙方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。正當防衛的本質在于制止不法侵害,保護合法權益。別人先動手打你,你還手通常被視為互毆行為,因為雙方都在追求非法損害對方的結果,根本上不存在正當防衛的意圖,不能構成正當防衛。
被打后還手屬于正當防衛還是互毆
山東淄博的一家飯店老板張女士遇到了這樣的問題。被打后她選擇還手,結果被認定為互毆。這起案件歷經了法院一審二審、檢察院抗訴、法院再審改判。通過司法接力,讓“法不能向不法讓步”的精神穿透到治安案件領域。
淄博以燒烤出名,張女士和愛人經營的餐館也趕上了這波熱度,生意比原來紅火了許多。與現在全身心投入餐館生意不同,過去幾年張女士內心備受煎熬。這一切都要從五年前冬天的一個夜晚說起,那天張女士的餐館里發生了沖突。
張女士與一位醉酒顧客劉某產生了沖突。事發前,張女士的餐館內零零散散坐著幾位就餐的顧客。就在這時,兩名看上去像是喝醉了的男子踉踉蹌蹌走進店內。和朋友打過招呼后,劉某就拿起桌上未開啟的啤酒想要再喝兩杯。只見他拿著酒瓶放到桌角,用桌子邊緣來起瓶蓋。然而這個動作成為了爆發沖突的導火索。
警方接到報警后迅速趕到現場,調查了解情況后認定,劉某因尋釁滋事對張女士實施暴力攻擊并毆打致其輕微傷害。因此,根據相關法律法規,劉某被處以行政拘留六日的處罰,而張女士因使用啤酒瓶反擊,造成劉某輕微傷害,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和罰款200元。
盡管對這一決定表示不滿,張女士還是選擇了接受。她認為做生意講究和氣生財,這次雖然受到了處罰,但也算是一種教訓。然而,隨著賠償要求的出現,張女士意識到還需要明確自己的行為是否構成了正當防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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